1.《南京条约》
时间:1842年
国家:中国与英国
主要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意义: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步入半殖民的社会。
2.《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时间:1843年
国家:中国与英国
主要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意义:中国的主权进一步的沦陷;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3.《望厦条约》
时间:1844年
国家:中国与美国
主要内容: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意义:中国主权和经济更一步沦陷;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4.《黄埔条约》
时间:1844年
国家:中国与法国
主要内容: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意义: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
匿名回答于2023-10-02 12:20:02
匿名回答于2023-09-15 21: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