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停止。
因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需要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应当事先向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缓冲区内现有居民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有计划地迁出。
匿名回答于2023-10-03 09: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