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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二)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和全委会的决议。(三)对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则、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四)对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有关干部奖惩。(六)以县委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市委重要决定的情况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七)对其他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09:01:53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接受全委会监督,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二)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和全委会的决议。(三)对全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则、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等。

匿名回答于2023-09-02 04: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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