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赋税,严复首先强调“治人者”向“治于人之人”征课,系出于实现“公利”的需要。因而,缴纳赋税是“国民之公职” (《原富》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845页按语)。赋税是国家“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赋税征课以“赋无厚薄唯其宜”为原则。
严复反对一味主张轻税,说:“就令不征一钱,而徒任国事之废弛,庶绩之堕颓,民亦安用此俭国乎? ”
认为赋税之“宜”以人民的负担能力为转移。他说:“民非畏重赋也,薄而力所不胜,虽薄犹重也”。
匿名回答于2023-10-06 22: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