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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相对的“自由离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没有允许使用“脱密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无效条款。“脱密期”涉嫌排除了劳动者“提前三天”和“提前三十天”自由离职的权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脱密期”的设定应当认定无效。

3、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签订在此前的合同中如果有“脱密期”的约定,仍应当遵照履行。

匿名回答于2019-06-25 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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