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之后,是建议更换旧的户口本资料的。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居民户口办理了迁移以后,是需要带上原户口簿到原来户籍所在地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办理户口注销的同时相关的办证人员会帮忙在原户口簿盖上“迁出”盖章,为了避免原户籍信息泄露,是建议直接更新旧的户口簿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匿名回答于2019-06-25 11: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