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4-05-20 14:44:07
一、概念:
1、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与实施:
1、行政法规: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地方性法规: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4:28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4:38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5:11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5:28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的效力是要高于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与行政法规有抵触。
3、适用范围不一样,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只能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5:06
1定义不同,行政法規为国家行政管理规则,地方性法規为某区域法規。
2.应用不同,行政法規全国通用,地方性法規为本地区内运用。
匿名回答于2024-05-09 16: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