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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匿名回答于2019-08-02 01:35:23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权力;享有课外活动时间,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的权力;享有不被歧视、不被体罚及变相体罚、不被侮辱人格尊严的权力。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匿名回答于2019-09-26 0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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