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在的地区为例,六七十年代生产队以三七开的比例上交囯家的粮食为公粮。也就是每年生产的粮食七成留作农民的口粮,三成无偿的交给国家。此外,如果年景好,生产队还要从七成的口粮中拿出一部分卖给国家,这个叫余粮,国家收购买的余粮每斤付给7分钱。
匿名回答于2020-11-24 23:16:38
公粮是按亩产平均数的百分之二十交,必须是干净的,最好的,当时老百姓交公粮都特别积极,没有交通工具,拉着板车,小孩子后面推着车子,都想用最好的粮食交给国家,希望能验收上,要是打回来可麻烦了,拿着队长提前给的交公粮本去交,交完公粮心里特轻松,过段时间队长就来收回公粮本,仔细对照数字,谁没交完,就催收,老百姓花钱就是留够一年吃的,余量拿去卖,当时私人不能收购粮食,只能卖给国家,价格很低,
匿名回答于2021-05-23 06: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