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内容: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匿名回答于2021-06-26 03:43:30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