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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当地社区不收,后未到社区矫正已过缓刑期一半以上时间应如何处理?

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 接收的权利在司法局而非司法所。

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拒收纳入社区矫正的规定。司法局之所以老是给法院退回资料是想借拒收让矫正人员送三千贿赂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判决书10日生效,生效后10日内(即判决日2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之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超期在生效后10-30日内报到的,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处分两次收监);超期30日之后的司法局收监。所以,判决后无论法律文书到达司法局与否那是单位之间的事儿,罪犯只管到司法局报到并在门口拍照保留证据证明个人已经报到。只要你30日内到报到司法局拒收不关你事儿。不受管理你更轻松。这事儿和你无责任:法律压根就没有拒收的规定,而且你已报到证明你愿意接受矫正;你就不理他那一套,法律是无理由给你更改判决的。让司法局受贿的阴谋不能得逞。

匿名回答于2019-12-29 02:28:14


把自己该做的都做了,首先积极联系这个人,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如果上诉都做了,还是不来报道或者找不到人,那么到一个月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报道,脱离监管一个月后向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申请撤销缓刑,此时公安机关会将其上网通缉。

匿名回答于2019-10-02 0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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