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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淹死与他人通奸的刑罚?

秦朝: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朝: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唐朝:

而唐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宋朝: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明朝:

朱元璋除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

而通奸的处罚:

“无夫奸杖八十,有关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匿名回答于2020-01-05 0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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