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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出去是否接受方一定要打款过来,不然我们可以告他们?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出,销售货物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购买货物的地位不打款给销售货物单位,销售货物单位也必须缴纳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匿名回答于2019-08-28 07: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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