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匿名回答于2023-10-04 04:48:42
2.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3.不公平对待学生。
4.教育教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骚扰猥亵学生等。
7.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此物。
8.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9.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课外有偿补课,参与校外机构会自己为学生有偿补课。
10.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11.生活严重腐化,违反社会公德。
12.思想道德行为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不具备教师职业素养,业务能力低下。
匿名回答于2023-09-19 09:35:58
一要遵守公德、为人师表,不要酗酒滋事、参与赌博;
二要依法执教、廉洁自律,不要违规收费、以教谋私;
三要热爱学校、敬业奉献,不要损害身体、敷衍塞责;
四要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要体罚学生、斥责家长;
五要言传身教、积极向上,不要师德失范、消极颓废;
六要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要文人相轻、推诿拆台;
七要治学严谨、钻研业务,不要不学无术、误人子弟;
八要教学创新、诲人不倦,不要照本宣科、歧视学生;
九要语言规范、求真务实,不要言谈粗俗、弄虚作假;
十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要奇装异服、行为轻浮。
匿名回答于2023-09-19 09: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