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三个基本原则,把全国分成若干区,每个区均成立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征税和办学,学校经费由国家、地方税和学生家长三方负担,家境贫寒的学生可免交学费。以后于1876年通过的议会法案规定每个父母有义务送子女接受初等教育,家境贫寒者可从贫民救济机关领取学费。
匿名回答于2023-10-07 01:09:03